選擇遊艇註冊地

· 航海知識

購買遊艇前,除了要選擇想要的船型外,還要決定在那裡作海事登記(即出牌)。一般來說,遊艇船主會選擇在使用地注冊申請船牌(登記),以方便使用船隻。

澳、港兩地的關係緊密,在擁有適航資格、遵守遊艇出港/ 進港程序,及完成人員出入境手續後,二地的遊艇是可以穿梭往來的。

論玩船的環境,澳門只得約30平方公里面積,可以用作水上活動的水域寥寥無幾,雖然中央已批予澳門使用85平方公里海域,但在這茫茫大海,無遮無掩、且為黃泥水的區域內,要發展水上活動實在困難。反觀香港,地理上有大量的海島、大量的海灣,大量的濱海餐廳和清徹的海水,船隻可以穿梭各海島品嚐美食、垂釣、滑水和潛水等,有利發展遊艇和各類水上活動。據悉,香港現有約10000隻遊艇,而澳門的總數應該不到100艘,兩地在數量上的差異非常大。

根據香港法例,澳門的遊艇前往香港,只可以作為「點」對「點」的交通工具,並停泊在選定的地方,不可以在香港水域內東遊遊,也不可以西走走;而澳門則並無此類「點」對「點」的規定。因此,一些經常在香港使用遊艇的澳門船主(商業機構居多),便會選擇將船隻在香港注冊並停泊在香港,方便使用。

可能有人會問,既然香港註冊的船隻可以駛來澳門,那大可將遊艇泊在澳門,有需要時再由澳門駛回香港使用。請不要忘記,每次船隻出入境,涉及澳、港兩地大量的報關程序,及人員的入、出境手續。如果只去一、二日,大家試過之後必會講句:算了吧,咪煩!

在香港,注冊或轉讓遊艇為一非常簡單的事,新船只要買船的單據齊備,填妥表格,附上船主身份證、船隻照片及保險,海事處一般在1小時內便可辦妥船隻注冊並發出《擁有權證明書》和《運作牌照》,而轉讓的程序亦大同小異,填表、舊船東證件副本、新船東證件和保險便可。數年前(現不知是否已改善)海事處總部或每個海事處分局會按所提交的照片獨自去判斷船隻的級數(即是否具備出境遠航的資格),沒有統一的標淮,即A分局可能判斷一隻遊艇不具出境資格,而C分局則可能認為同一遊艇具有出境資格,情況較為混帳!

在澳門,遊艇注冊由海事及水務局負責,不論新船或轉讓,船主須填寫申請表,及提交身份證、船隻來源證明及技術規格資料等。通過文件審查後,該局還會派員實地檢驗船隻情況,並檢查裝備是否符合出航條件(救生衣、船錨、求生設備、藥箱等等)。當通過文件審查和驗船程序後後,該局方會對船隻作出注冊,並發出《遊艇登記摺》,過程非常嚴謹,故需時較長,有時甚至是非常長。

澳門,遊艇注冊主要有以下幾個級別:

1. 內港航行(DER):僅在港內航行,不應離岸,也不可出境;

2. 狹水道航行(C2ER): 可在離岸6海里及離避風港20海里航行,可以申請出境;

3. 沿岸航行(C1ER): 可在離岸25海里及離避風港25海里航行,可以申請出境;

4. 近海航行 (BER): 可在離避風港200海里航行,可以申請出境;

5. 遠洋航行(AER):在不受限制的水域航行,當然可以申請出境啦。

以上那麼多級別,澳門最多遊艇申請DER級和C2ER級(因涉及的要求較低),C1ER應有數艘,相信並沒有遊艇獲得BER和AER的級別。

總結:對遊艇的注冊,論嚴謹程度,必然是澳門較高,因有嚴格的規定,必須通過相關部門的文件審核及實地檢驗,方會獲得登記;若論便捷程度,則香港的程序非常寬鬆。究竟應如何作出取捨,大家自行決擇吧!